问:物业公司在其《物业管理协议》中规定:“本小区内业主水、电费由本物业公司代收,另每户每月收取代收手续费10元。
”另一家物业公司在《物业管理合同》中还规定:“物业管理费、水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请问物业公司的规定有效吗?
答:水电的供应及费用的收取是业主与水电供应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与物业费的缴纳无关,物业公司无权因为消费者拒缴物业费而停水停电。
另外,《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物业公司代收水电费要收取手续费”等条款属于违反相关法规,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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