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那么商标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商标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商标申请书填写的注意事项是怎样的?
1、未委托代理的,不需填写代理项目。
2、申请商标的种类在“商标种类”一栏的方框中选择(一般、集体、证明三项只能选其一,立体和颜色可以多选。)
3、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申请人名称/地址栏填写代表人名称/地址,同时在“是否共同申请”一栏选择“是”,其他共同申请人在申请表附页填写名称(不需要填写地址)。
4、收费标准: 受理商标注册费1000元,10个商品/服务项目以上(不含10个),每超过一个,另加收100元。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3000元,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3000元。
5、“商标说明”一栏填写内容:商标图样外文的含义、特殊字体的文字表述、立体/颜色商标的说明。
“申请商标要求优先权”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对其商标注册在申请日期上享有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原则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今天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商标优先权有什么作用
《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即在这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如申请人再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其后来申请的日期可视同首次申请的日期。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不会被第三方在他国抢先申请注册。
二、申请商标优先权的注意事项
1、商标样貌不可以发生改变注册的商标,必须跟在国外申请注册的商标,或国际展览会上展出过的商标在商标文字、图样等外观、商标注册的类别上一模一样,方可享受优先权。
2、对国家与展会性质有限制
(1)国家限制: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国家,要么与我国签订了涉及优先权的协议,要么与我国参加了有优先权条款的国际条约,要么直接跟我国相互承认优先权。
(2)展会限制:国际展览会必须是我国政府主办或所承认的。
三、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以下两种情形中享有优先权
1、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依照以上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六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四、申请商标注册优先权的目的主要是保护首次申请人
(1)使其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
(2)若遇商标异议时,可以依据优先权捍卫商标权利(前提是优先权日期要早于对方商标申请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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