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申请不是一帆风顺的,这期间会有很多潜在的风险,商标异议是法律赋予任何一个公民和企业权力,任何人只要具备基本的主体资格和适当的理由,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做好商标异议答辩申请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异议权利证明
提供异议或其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在书中仅仅写明被异议的有关信息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提供异议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这是异议人应负的最基本的举证责任。仅有异议的有关情况而无异议或在先权利的有效证明,则是一个不合格的商标异议申请。因为没有上述证明材料,被异议人难以作出答辩,显失公平;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异议理由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就失去了基础;没有上述证明材料,审查员就无法作出比较,也就无法进行裁定。
(二)异议理由必须充分
的理由填写应简练明了、突出重点。异议理由的阐述应该根据不同的案情作出不同的处理:
1.异议已注册商标
从商标的因、形、义等方面来判断,异议已注册商标应该比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比较背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和异议商标可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作出比较,从而得出属于类似商品的结论。
2.异议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对于未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难度是非常大的。异议未注册的商标可以从广告宣传、销售额等方面来提出异议。
3.异议商标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
对于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的,必须证明被异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与异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存在一定的联系,而且此种联系足以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4.异议人引证其他在先权利
异议人以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侵犯其在先权利的,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商标设计证明、创作证明等。
(三)异议材料补充
商标异议人或代理人必须要将异议案件密切相关、具有说服力和可能影响异议裁定结果的异议材料及时送至商标局。由于缺少有关异议裁定期限、异议材料后补时限的规定,造成了随时都可以补交异议材料的现状。应当指出的是,此种状况的存在对被异议人是不公平的。尤其是异议人在答辩通知发送被异议人之后补交异议材料,其中的不公平更加突出。商标异议答辩理由必须充分,成功率才高。
商标交易的办理程序,商标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部分,由于平时大家很少接触,因此大多数人对此并不熟悉,甚至很多人都不知道商标其实是可以进行交易的。那么商标交易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商标交易的办理程序:
商标局核准转让申请后,发给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相应的转让通知单和转让证明通知单。
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受让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受让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转让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转让的,由代理机构制作后,并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盖章或签署。
3、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协会及其他团体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是大陆地区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4、特殊证明材料:
①转让人用于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的注册商标在转让时,受让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即《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还未取得以上两证的,提供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批复文件;转让人用于消毒剂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卫生防疫部门的证明。
②转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受让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大陆地区以外的申请人不需要此类文件。
③企业因合并、分离或兼并因故未及时办理转让手续且章戳已作废的,可不盖转让人章戳,但必须提供转让人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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