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商标法》和《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商标续展程序更加简化,对续展申请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取消了原《细则》中对续展申请需附图样以及驳回续展和驳回复审的规定。
对续展申请的审查内容主要有:
1、申请人名义是否与局档案登记的注册人名义一致;
2、申请日期是否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
3、是否存在注销、撤销等失效情况。
经审查,续展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予以核准,发给申请人续展注册证明,并刊登公告。人身损害赔偿计算。
经审查中,续展申请人与注册人名义不一致的,由局发给补正通知书,申请人应按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予以改正,局对补正后的申请继续予以审查。对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且无法改正的,如:
申请超过法定期限或已经被撤销等原因的,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商标局的不予核准决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局书面陈述自己的意见,局认为陈述理由成立的,可以对续展申请重新审查。当事人也可以就局的不予核准决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解决双方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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