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统一了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对现行商标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予以细化。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明确,使用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未注册商标,构成《商标法》所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情形。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共35条,对九类违反商标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细化规定。
《标准》规定,即使使用的是未注册的商标,如果存在对国家安全、国家统一有危害;对国家主权、尊严、形象有损害;有害于民族、种族尊严或者感情;有害于宗教信仰、宗教感情或者民间信仰;与恐怖主义组织、邪教组织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与突发公共事件特有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或者其构成要素与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公众人物的姓名、肖像等相同或者近似,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及其他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也属于《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其他不良影响”。
而违反《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使用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的,可能构成商标一般违法。
《标准》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