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利申请要及时因为专利申请的新型性和创造性都是与申请日有关的,晚一天申请,这一技术被别人公开的机会就会大一分。
而且,专利权是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所以,可能只是因为专利申请日比别人晚了一天,在后申请的人就要受制于在先申请的人二十年。
2.专利申请需要专业人士处理。
专利对质量的要求是因为只要有人能把你的专利权推翻,就意味着你会前功尽弃。
随着社会的进步,社会分工也越来越细,这主要是因为术业有专攻。
所以,不要试图自己去处理自己不擅长的问题。
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正副本均可);
B、商标黑白稿一份(如果图样是彩色且需要指定颜色的还需提供彩色图样一份);
C、商标类别及产品;注:公司名义申请商标类别无限制上一页:个人(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商标命名的大趋势
目前,大多数商标申请人依然偏爱文字商标,喜欢用创造性的词组给商标命名。
比如:IBM、阿迪达斯等。
用创造性词组命名商标,不仅能增强商标的显著性,而且能降低与他人在先商标相同或相近的可能性,从而提升长沙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2、商标命名的终极规则
(1)以企业创立者姓名命名商标
诸如:福特汽车、戴尔电脑、松下电器等国际知名品牌,都是用企业创立者的姓名命名商标的。
这种商标命名方法的最大优势是可以让商标更具有显著性,让创始人更具有知名度。
(2)以某种动植物名称命名商标
例如:苹果电脑,七匹狼服饰,白猫洗衣粉等商标都是用动植物名称命名的。
需要注意的是,以动植物名称来命名商标时,最好对这些名称进行加工,不要直接使用,以免雷同。
(3)以几何图形命名商标
比如:(北大)方正集团、五星啤酒、三菱汽车等商标都是用几何图形命名的。
这种命名方法可以使人们产生多方面的联想,今后只要看到类似的几何图形,就能想起包含几何图形名称的商标。
(4)以吉祥词汇命名商标
例如:金利来,步步高,荣事达等商标都是用吉祥词汇命名的。
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都特别喜欢那些拥有美好寓意的词汇。
用这些吉祥词汇给商标命名,能让人更愿意接受这些商标,提升对商标的好感度。
3、商标命名的注意事项
(1)别复杂,要简单
商标命名要做到易认、易读、易懂、易记、易写。
(2)要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
商标命名要充分考虑消费对象的心理才能赢得市场。
例如,儿童产品要考虑儿童心理,所以才有了小天才儿童手表、大白兔奶糖、娃哈哈酸奶等商标。
(3)商标名要有美感
所谓有美感是指商标的名称应该积极、健康、阳光,能使人产生美好的联想。
决不能为了博人眼球而使用那些带有不良信息的名称来命名商标。
希望大家能灵活运用上述给商标命名的方法,在商标注册之前需要进行商标近似查询,看看自家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先商标构成近似。
商标权客体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
1、根据使用对象的不同,商标可以划分为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1)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表明商品出处的标志,它能把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或类似产品区别开来。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长沙商标注册。”
2)服务商标。
所谓服务商标,是指服务的提供者为将自己的服务与他人的服务区别开来而使用的一种标志。
这里所说的服务,指的是无形的服务,如广告业、保险业、银行业、不动产业、运输业、音像出租业、餐馆等行业提供的服务。
服务并非仅限于营利性的服务,也包括非营利性的服务,例如,医院和学校等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所提供的服务。
服务商标的保护在我国始于1993年,《商标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服务商标注册。”由于服务商标在性质上与商品商标非常接近,基本适用于同样的标准,因此对服务商标的保护有时候通过非常简短的修订就能引入现行商标法中。
实际上,我国在1993年修改《商标法》时除了在第四条增加第二款外,仅通过第三款的一句简短说明,就使服务商标的保护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第三款的内容是:“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2、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商标可划分为防御商标、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
1)防御商标。
防御商标是注册人不仅自己不使用,而且还禁止他人注册或使用的商标。
防御商标制度是为了保护驰名商标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我国没有建立这种制度。
2)证明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其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
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或其他特定品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如真皮标志、绿色食品标志。
证明商标的特点是注册人自己不得使用,只能由符合一定条件并履行一定手续的他人使用。
1994年12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22号令)第八条和第十一条规定:
“凡符合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条件的,在履行注册人所规定的手续后,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当事人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证明商标规定条件的,注册人不得拒绝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证明商标。”
3)集体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使用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用以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
凡集体商标注册人所属成员,均可使用该集体商标,但须按该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履行必要的手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22号令第七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集体商标不得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而且不得转让。
3、按知名度的高低和保护范围的大小可以分为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
根据法律地位的不同,二者均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对于普通商标来说,只有注册商标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末注册商标一般不受法律的保护。
对于驰名商标来说,不论其注册与否,都可以获得法律的保护。
但注册的驰名商标与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比,往往可以获得更大范围的保护。
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末注册的驰名商标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获得特殊保护,而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注册的驰名商标不仅可以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获得保护,而且还可以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甚至全类商品上以及禁止企业名称侵权方面获得特殊保护。
4、根据构成成分或状态的不同可以划分为视觉商标、听觉商标(音响商标)和味觉商标(气味商标)。
这是一种比较常用的划分方法。
我国现阶段不受理听觉商标和味觉商标的注册申请。
视觉商标包括平面商标和立体商标两种,我国仅受理平面商标的注册申请,立体商标尚未予以注册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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