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银行业务是指银行吸收非居民的资金,服务于非居民的金融活动。"非居民"是指在中国大陆以外(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自然人、法人(包括在境外注册的中国境外企业)、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以及中资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但不包括境内机构的境外代表机构和办事机构。

以离岸公司的名义开立的离岸账户在性质上等同于境外银行账户,并可以享受到下列离岸理财便利:

1、资金调拨自由,无外汇管制;

2、利率灵活,品种不受限制;

3、免征存款利息税;

4、离岸账户和境内账户的协调运用,可以提高公司境内外资金的综合运营效率和效益。

开立离岸帐户所需资料

所有的非中国居民,包括中国境外注册的公司、企业、工厂、团体、银行、存款公司和基金组织、个人等均可以开立离岸帐户。

根据注册所在地及组织形式的不同,开立离岸业务所需的资料可能有所不同。有限公司企服快车时,应提供下列文件:

1.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应提供:

1)经证实的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2)经证实的公司注册证明书复印件

3)最近一期的周年申报表

4)经证实的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副本

5)董事会决议(二个以上股东)或授权委托书(一个股东)

6)各董事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7)企服快车申请书

8)印鉴卡(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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