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

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在影院盗录院线电影并通过多种途径传播,不仅损害了电影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还严重破坏了电影市场的版权秩序,不利于我国电影产业健康发展。

让我们都来做最可爱的观众吧。

文明观影,从你我做起。

如果是自己拍摄的电影,拍照录短视频发朋友圈不算侵权。

但如果是翻拍、搬运的电影,拍照录短视频发朋友圈则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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