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务院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的落实,银行机构也加大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方面的信贷支持。
审计部门针对银行机构在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方面的审计也加大了工作的力度,为银行部门在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为银行部门工作开展排忧解难。
但有些问题靠银行机构自身难以解决。
存在的问题
一是“三权”抵押贷款存在法律和政策障碍。
抵押范围难突破《担保法》、《土地承包法》、《物权法》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范围进。
权利证明难取得。
除林权均已实现大面积确权外,农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在试点阶段,但并未开展确权基础上的颁证。
权利价值评估难。
当前评估行业中基本没有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专门评估机构,林权评估机构也严重不足,且相当部分林权评估机构管理不够规范。
抵押登记办理难。
目前国家政策仅明确林权质押登记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受理,对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质押登记未明确受理部门。
质押权利处置难。
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金融机构在处置质押权利时将会承受巨大的政治压力和社会压力;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政策限制较大(如宅基地使用权现阶段只允许对本村农户转让),公开流转平台尚未建立。
二是小微企业自身缺陷限制了获取银行信贷支持的能力。
市场竞争力弱,经营规模小,产品品种单一,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能力严重不足;经营管理水平低。
大多小微企业实行家族式管理的治理结构,管理粗放,财务制度不健全,缺乏透明度。
有的缺乏对市场分析判断能力,在经营策略上好高鹜远盲目扩张,导致负债累累难以为继。
有的追逐短期利益,深陷民间借贷难以自保;小微企业主个人素质良莠不齐。
有的企业主自律意识差,有不良嗜好。
对策及建议
一是完善“三权”抵押贷款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措施。
根据国家《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突破法律障碍,确立“三权”抵押合法性地位。
地方政府应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评估、抵押登记的主管部门,统一规范抵押登记手续和流程,加快推进已确权“三权”的颁证工作,建立“三权”市场流转公共交易平台,加强“三权”交易平台的规范化管理。
二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财务体系。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小微企业财务建制的管理和检查监督,指导和督促小微企业建立起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提高小微企业财务账表的真实性和透明度。
三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和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
应建立奖励机制,对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税费优惠政策等;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地方政府成立贷款补偿基金,对银行贷款损失按一定比例进行风险补偿;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公司拓展涉农保险市场。
四是完善小微企业担保体系。
采取由政府和部门出资成立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出资组建联合担保共同体、民间资本出资成立专业担保公司等方式建立起多种担保主体、多种风险偏好、多种担保方式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满足不同层次的担保需求,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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