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是全球第二、中国第一的炊具研发制造商,中国炊具行业首家上市公司,中国厨房小家电领先品牌,2002年,“苏泊尔”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称号。
随着品牌知名度逐日高涨,“苏泊尔”遭遇山寨困境,市场上出现诸多类似“苏铂尔”、“苏洎尔”、“苏白尓”等碰瓷商品。
某电器经营部销售一款名为“苏白尔”的灶具,该所售商品的商标与苏泊尔注册商标构成近似,苏泊尔公司发现后,遂以商标侵权为由将其诉至锦江法院。
被告则辩称,其销售的是“苏白尔”灶具,未侵犯“苏泊尔”商标权,且即使侵权,原告应去起诉“苏白尔”灶具的生产厂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销售的商品标识除了汉字“白”与原告“苏泊尔”的“泊”字为近似字且发音接近,英文部分完全一致,且为同一类产品,可以认定案涉“苏白尔”灶具为攀附知名品牌的侵权商品。
“苏泊尔”在家电行业是家喻户晓的品牌,被告作为多年从事销售、维修家电的专业经营者,应当具备区分品牌商标的能力,并通过正规途径采购货源。
被告采购及销售的侵权商品,可能使消费者因“误认”而购买不正规商品,导致原告失去部分潜在客源或遭受商誉损害,故被告销售侵权商品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且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现实生活中,类似“特仑苏”碰上“特伦特”、“康师傅”撞见“康帅傅”的诙谐故事不断上演,这种“碰瓷”知名商标的乱象,不仅侮辱了消费者的智商,更触及了法律的红线。
一旦“碰瓷”出了事故,被诉侵权的销售方时常会叫委屈,认为自己销售商品的商标与他人注册的商标只是“相像”,并不是完全相同,不属于侵权。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销售与注册商标近似商标的商品,容易导致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的,也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有部分销售者不否认自己销售商品的商标与别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但他们认为自己只是销售者,真正被起诉的应该是生产厂家。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侵权人有权对生产者主张侵权责任,但并不免除销售者的责任。
想“碰瓷”知名商标赚快钱?这种生意做不得,搞不好赚的不如赔的多!
最后我们提醒各位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一定要正确、规范使用商标,避免出现“傍名牌”、“搭便车”等侵权行为。
同时,品牌方也要及早做好商标布局与商标监测工作,全面维护品牌权益,避免因商标问题使企业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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