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商业运作成果、企业文化象征的,郑州商标注册是有法律依据法律保护的,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知晓。
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能大大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那么企业申请著名商标究竟有哪些好处呢?
●
1、经过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就是知名商品。
●
2、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其它的业务活动中使用“著名商标”字样。
●
3、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能有下列行为:
●
(1)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包装等或者作为未注册的商标使用,并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
(2)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特有的或者类似的名称、包装等,并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
4、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包装等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
5、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但是,登记在先的除外。
●
6、凡是获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该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会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
7、“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
许多企业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与实施商标发展战略。
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给企业 争创“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
8、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对促进本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所以国家和政府都会给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我国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
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
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
《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
《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
《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
《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棱镜门”主角斯诺登被抢注抢来当电动汽车新技术的商标。
北京鸿远蓝翔公司在8月15日向国家商标总局正式申请了“斯诺登(英文:
Snowden)”商标。这一商标关联的“斯诺登秘密技术”包括售价低、跑得又远又快、采用的低压电池换一块只需3分钟等,这些技术涵盖整车、电池、充换电的成套设备、电池维护、动力总集成等很多方面。
记者查询中国企服快车发现,此前已有一位福建的自然人注册了“斯诺登”商标。
该商标于2010年6月核准注册,这是目前能查询到的唯一一件斯诺登商标,用于服装品牌。
企业都希望自己的产品能有一个响当当的商标品牌,可是北京鸿远蓝翔公司申请的“斯诺登”商标前景并不乐观,可能有被商标局认为具有不良影响而被驳回的风险。
尽管此前已有在先注册的斯诺登商标,但这都发生在斯诺登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人物之前。
在解释为什么选择“斯诺登”做商标时,朱和丰解释说,因为他们的技术来自国内外顶尖的专家组成的团队,研发出的一系列技术与斯诺登一样,集大量秘密于一身。
其中一些技术正在申请专利,而大部分机密技术由于种种原因并不打算去申请。
所谓文字商标就是指纯文字使用(汉字,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或字母)、数字所构成的商标。
通常也就是指根据《商标法》第八条中有关商标六要素组合规定中仅用:
文字、字母、数字及其组合所构成的商标。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
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一般来说,单个字母或数字由于缺乏显著性,所以在世界上大多数采取审查制度的国家都是不能注册的。
因此,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字母或者数字才可以用作文字商标。
不同语言的文字或数字之间可以互为组合,文字的组合可以使用有含义的词语,也可是生造的无任何含义的词语。
文字商标不得使用《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中所规定禁止使用的文字。
应说明的是:
①我国审查商标时,除汉字(包括汉语拼音)、英文文字构成的商标是按照文字的含义直接检索外,其他文字都是划分图形要素分类后,作为图形来进行检索的。
②除汉字,汉语拼音,英文及英文字母外,其他少数民族文字和外国文字、字母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应附加说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含义,否则,均按相近似的中文或英文含义解释,或作无含义解释。
因此,如果没有特殊需要,文字商标应选择汉字(包括汉语拼音)或英文文字为首选。
文字商标具有易于呼叫名称,便于宣传的特点。
由于文字是构成商标中的显著部分,其文字、字义、字音、字形、书写方式等起着主要的认读作用,因此易于判断区别,易于保护。
但文字商标也易受语言文字的限制。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