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未签署过授权声明且毕业院校也未曾授权万方公司的合作机构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下称中信所)使用论文的158名硕博士的论文,万方数据公司的使用行为已超出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合理使用的限度。万方公司在未经许可、未支付报酬的情况下,将论文全文收录于数据库,并向图书馆用户提供,其行为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对于万方公司关于未进行商业销售的抗辩,因在万方数据公司自己制作的宣传资料中显示其进行了经营行为,法院认定存在商业销售。
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对于获法院支持的364名硕博士,万方公司被判停止收录论文,在万方公司网站刊登连续24小时的致歉声明,并赔偿364名硕博士经济损失和诉讼合理支出。而其余118名硕博士因曾将较为完整的权利授权给学校,学校又将权利授权给中信所,故法院判决驳回了这部分原告的诉讼请求。(中国青年报 记者 何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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