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主要保护什么内容?随着软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版权法保护软件的缺点逐渐显现出来,由于版权仅能保护计算机软件创作的表达,无法保障其背后创作的概念与操作使用的方法,而专利权能保护具体化的概念、功能、方法等,足以弥补著作权法之不足,因此,许多国家都先后出台了计算机软件的专利保护法规。
中国对计算机软件专利的保护起步较晚,立法的进程也大多数是借鉴西方的专利法规,在1984年《专利法》颁布,经修改后,逐步在计算机软件的保护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专利法保护的优点
第一,专利法保护计算机软件的技术构思、创造性的方法和计算机软件的源代码,这是相对于版权法保护最大的优点。
软件的核心思想是软件最核心的要素,也是软件开发过程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最多的地方。
一旦一个计算机软件被授予了专利权,其他相同或相似的软件就不能再取得专利权了。
第二,专利法强调功能性的保护,可以极大地满足权利人排他性的权利要求,有比较强的独占性。
专利权的独占性保护使得软件一旦被授予了专利,任何人不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此专利方法或制造此专利产品。
这将更加彻底地保护软件开发的思想,更能够有效保护开发人员最切身实际的利益。
第三,专利法保护软件的期限也更加合理。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法对发明的保护期限为20年,短于版权法保护的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的期限,由于软件行业更新换代十分之快,其经济寿命也只有短短十几年甚至几年,因此比较短的保护期限对权利人并无害处,但更重要的是可以促进整个软件行业的和谐发展。
第四,专利法保护具有公开性,能够推动软件产业的快速发展。
专利法要求专利产品公开其全部的技术方案和文档资料,软件专利公开了它的源代码后,可以让公众能方便地借鉴、使用和创新,从而避免软件重复开发给社会带来的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对社会对个人都是极有益处的。
此外,其他人在获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情况下,可以使用该软件,从而实现软件价值的最大化。
第五,软件专利权保护的范围更加明确。
软件申请专利保护的权利都涵括在权利要求书中,这确定了对其保护的范围,使得判断侵权与否有更加明确的依据,有效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专利法保护的不足
第一,专利权审查周期较长,且成本较高。
软件专利的申请及审查需要两三年时间,有的软件更新换代太快就不适于申请专利保护。
而且软件开发者申请专利需要支付一定费用,获得专利后每年还需要支付一定的维持费用,可能有的软件开发的经济效益都用于专利审查了,这对于申请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第二,软件可专利性判断较难。
专利权的审查手续比较复杂,因为专利权的取得需要符合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条件,但在实际中对专利“实质三性”的判断难度较大,尤其是新颖性很难衡量。
因此,审查结果是难以预期的。
而现在的计算机软件开发量巨大,每年申请专利的软件中,只有相当少的一部分(不到5%)被授予专利。
这将严重阻碍我国计算机软件的发展。
第三,容易导致专利垄断。
个别专利保护过度,如微软的Windows操作系统,甚至于出现了行业垄断。
由于计算机程序开发的独有特性,软件权利人对软件拥有较大的权利,面对商业竞争,大多数权利人都会关闭其源代码,以最大限度保护其竞争优势。
软件专利保护更是提供了关闭源代码的可能性,这无疑给软件产业的发展带来弊端,阻碍行业发展。
综上所述,由于计算机软件具有“作品性”和“工具性”的双重特点,使得其在上有版权法保护和专利法保护两种方式。
两种保护制度在权利内容、权利取得和实施方面有很大的差异,也有其独特的作用。
首先,虽然两种保护方式的保护期限有所不同,但是在实际中,没有本质的区别。
如上所述,软件的版权法保护期限是作者终身及死后50年,而软件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两者相比较,版权更具有优势,但在实际中,因为软件产品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一个软件被开发出来及投入运用后不到十多年甚至几年时间就被其他新的软件替换掉了,而对于已经被授予专利的软件产品,该软件同时也受到著作权的保护,所以过长的保护期限并没有太大意义,两种保护方式在保护期限上没有本质的区别。
其次,版权法注重的是软件的“作品性”,它所保护的仅仅是软件的源代码及其说明文档不被他人复制和非法使用,这种较浅的保护范围在某种程度上无法实现对特定软件产品的全面保护,如无法禁止用作品中描述的方法去操作。
但是版权法的法律制度设计几乎能使所有的计算机软件受到保护,从这个角度看,版权法保护的范围要大于专利法。
专利法更注重计算机软件的“工具性”,它所保护的是软件最具价值的部分,如软件的构思、设计方法等功能性的方面,这种保护力度无疑能给予计算机软件更加严格的保护,但是其保护条件的苛刻也可能使很多软件不能通过专利审核,进而无法受到专利法的保护。
总之,不能片面得出版权法制度优于专利法制度或者专利法制度更加适合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结论,两种保护方式都有其优势和缺陷,软件开发者应当以促进计算机行业发展和创新为出发点,结合自己软件的特点和企业发展战略来选择作品的法律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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