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且具有消费信用的特质载体卡片。信用卡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按信用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适用于同城和异地的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1.信用卡结算的注意事项
(1)单位申领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一定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请人开立信用卡存款户,并发给信用卡;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
(3)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持卡人本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
(4)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
(5)持卡人凭卡购物、消费时,需将信用卡和本人身份证一并交特约单位;
(6)特约单位审查信用卡无误的,在签购单上压卡,填写实际结算金额、用途、持卡人身份证件号码、特约单位名称和编号;
(7)特约单位不得通过压卡、签单和退货方式支付持卡人现金;
(8)特约单位在每日营业终了,应将当日受理的信用卡购单汇总,计算手续费和净计金额,并填写汇总计单和进账单,连同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办理进账;
(9)持卡人要求退货的,特约单位应使用退货单办理压卡,并将退货单金额从当日签单累计金额中抵减,退货单随签购单一并送交收单银行;
(10)单位卡一律不得支取现金。
2.信用卡结算的账务处理
(1)付款单位的账务处理。企业办理信用卡,存入备用金及支付手续费时,根据支票存根、手续费收据等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贷:银行存款
持卡人持发票来报销凭卡购物、消费的开支时,根据审核无误的发票等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相关科目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卡存款
(2)收款单位的账务处理。收款单位根据汇总单、进账单回单等有关原始凭证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借:
银行存款贷: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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