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有风险为多数人所熟知,即有可能被商标局驳回,但是商标被驳回之后就一定无效了吗?就一定不能继续使用了吗?就必须得放弃前期已投资本而前功尽弃了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商标局设立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了。
在和大家分享如何复审之前先来了解下商标究竟为何会被驳回是十分必要的......
商标驳回原因大致分以下三种情况:
一、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二、商标法规定禁止注册的情形:
(以上两种情况,代理机构一般都会提前告知申请人)
三、主观驳回:
1、人工审查的驳回,商标的审查方式为人工审查,由于审查员的信息面、认知程度、主观角度、个人观点差异等的主观因素存在,而导致相同的个案会出现不同的审查结果。
也就是说,审核员的审核结果不一定是对的,会存在一定的误差。
即不该驳回的商标也存在被驳回的情况。
(此种情况下,为了取得商标权,申请人不要轻易放弃,毕竟是唯一的一次机会,尽量采取救济程序,进行复审,以便更早的取得商标权。
)
2、申请书的局限性,仅通过申请书不能具体了解的商标有关的详细信息,在商标申请时有固定的申请格式,无法体现商标的创作理念,自创特征、长期使用等等,导致审核员不能通过申请书具体了解商标的全部信息。
对存在疑惑的商标或者通过理由不充分的商标,审核员一般都会让商标驳回,以便于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当中有机会对商标的具体情况进行说明。
同时也有些审核员为了免于担责,摆脱嫌疑,对不太确定的商标进行驳回。
(针对此种情况,申请人一定要采取复审取得商标权,这些程序的存在,是合情合理的,也是很正常的一种情况,申请人可通过提交一定的补充材料,取得商标权)
因此商标局在商标的流程当中设置了救济程序,即给予广大申请者一个补救机会,同时为了保证法律的公平公正,设置了驳回复审程序,以便申请人在商标被驳回时应用此程序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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