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概念是指公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后,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一、破产清算的概念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概念是指处理经济破产时如何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即当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时,法院强制执行全部财产,公平偿还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的概念是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布破产、清算和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
二、公司清算纠纷管辖法院
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公司住所地是指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司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明确的,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解散诉讼案件和公司清算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员工们有权要求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协商不成,员工可依法向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关系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三、公司清算结束后公司该怎么办
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报告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清算报告、营业执照等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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