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企业都设立了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同于子公司,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如果公司管理不善,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可以申请破产清算。那么,如何清算分支机构的破产呢?让我们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了解更多。

一、有分公司破产清算怎么办?

1、成立清算组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清算组成员可以是股东、董事或其他人。

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解散公司15日以上未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公司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解散或者因撤销许可而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3、注销登记

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股东大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登记后,将公司解散公告发布在公司所在地。

二、清算组的职责

清算组有如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向破产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及留守人员接收原登记造册的资产明细表、有形资产清册,接管所有财产、帐册、文书档案、印章、证照和有关资料。破产宣告前成立企业监管组的,由企业监管组和企业原法定代表人向清算组进行移交;

2.清理破产企业财产,编制财产明细表和资产负债表,编制债权债务清册,组织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变现;

3.回收破产企业的财产,向破产企业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依法行使财产权利;

4.管理、处分破产财产,决定是否履行合同和在清算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确认别除权、抵销权、取回权;

5.进行破产财产的委托评估、拍卖及其他变现工作;

6.依法提出并执行破产财产处理和分配方案;

7.提交清算报告;

8.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

9.办理企业注销登记等破产终结事宜;

10.完成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其他事项。

三、如何证明解散公司非法清算

债权人可以通过举证公司没有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程序违法、清算组未依法履行职责等举证公司没有依法清算。

【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