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之所以是农民工,是为了赚钱。如果他们能躺下赚钱,谁会想努力工作。有一种工作是专门管理别人没钱后的一切,即破产后的一切,即破产经理。那么,破产经理的报酬是什么呢?接下来,让我们带你去了解一下。

一、破产管理人的报酬由何决定?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根据《确定经理报酬的规定》,经理获得的报酬为纯报酬,不包括破产管理所需的其他费用。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债务人最终偿还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经理的报酬:

(一)不超过100万元的,确定在12%以下:

(2)在100万元1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8%以下确定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

(4)6%以下确定1000~-5000万元的部分;

(5)在5000万元1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1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二、什么是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是指对资不抵债的企业进行破产处理的司法程序。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程序。在西方和其他一些国家中,债务人既不能以其现有财产清偿全部债务,又不能达成和解结束债务关系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使所有债权人平均受偿,而免除其余无法清偿的债务,称为破产(见破产法)。破产案件归法院审理,审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称为破产法院。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破产程序基本相同。

三、破产财产分配的方式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清算组拟定,经债权人会议审议通过后,由清算组执行。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 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 破产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