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的顺序是先清偿破产费用,再清偿劳动债权,再清偿破产人欠税,最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清算的过程是成立清算组,申报债权,召开债权人会议,确定破产财产,制定破产清算计划和执行计划。
一、如何安排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的顺序?
企业破产清算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破产费用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价格变更和分配费用。经理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雇佣工作人员的费用。在法定支出的范围内,其基本特征是“成本支出”。
(1)共益债务:
①由于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②债务人的财产受到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务。
③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④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应支付给债务人继续经营。
⑤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⑥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2.劳动债权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劳动债权主要是: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3.破产人欠税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三条第二款:除前项规定外,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破产人欠税。
4.普通破产债权
二、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吗
清算组成员可以是公司的人员,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破产企业管理人。
三、做资产清算找哪个部门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财政、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的人员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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