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面临破产的困境之后就需要及时地解决问题,一旦破产的话是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破产申请,然后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才可以的。那么破产程序启动还能起诉吗?下面就有企服快车财税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破产程序启动还能起诉吗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如果对破产清算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第五十八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编制的债权表,应当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确认。
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破产财产程序的终结事由会有哪些呢?
(1)债务人有破产法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的法定事由
(2)债务人经过整顿,能够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
(3)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
(4)破产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提出终结破产程序的申请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三、破产财产的范围
1、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归清算占有、支配并用于破产分配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2、破产财产的构成:债务人在宣告破产时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债务人在宣告破产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应当由债务人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3、破产企业的财产是否属于破产财产,参见教材第252~253页。
4、取回权
取回权是指对破产管理人占有的不属于破产财产的其他财产,财产权利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取回的权利。
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如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加工承揽等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可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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