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因债务问题或经营不善而面临破产清算时,需要一定的工作人员协助人民法院清算组检查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那么,如何计算企业破产留守人员的期限呢?以下是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如何计算企业破产留守人员的期限?

所谓留守人员,是指清算组协助清算组核对债权债务、解决业务遗留问题、按要求回答债权人和清算组在企业破产程序中依法指定的询问的破产企业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的问题》〈破产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破产后,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统计人员、保管人员、保安人员必须留守。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需要核对的事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以下情况:

债权的真实性;债权在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债务人是否存在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试行)》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宣告破产。

三、开发商破产要注意哪些

1、保存证据材料

购房者需要保留购房认缴书、购房合同、开发商书面通知等有效材料。

2、解除合同

购房者如果想解除合同,应当先进行催告。催告后三个月,开发商仍没有交房的,购房者将取得合同解除权。

3、了解延期交房的认定及赔偿标准

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的,需承担违约责任。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中开发商索赔天数为实际交房日与合同约定交房日的差,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

如果协商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在三十天内向买受人退还全部付款,并支付1%的违约金,如果协商继续履行合同,一般双方协商的违约金赔偿金额为已交房款的万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