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也需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如果分公司不想继续经营,需要成立清算组依法清算公司的资产、债务,需要出具分公司清算报告,那么,分公司清算报告是什么呢?下面将跟随企服快车财税小编详细了解。

一、分公司的清算报告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清算组成立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公司日开始清算。清算如下:

1、公司清算组已存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取得备案通知书(文号)_______)。清算组成员由_______由等人组成,由_______清算组负责人。

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公司清算组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每天通知公司债权人申报债权,已经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_______报刊登清算公告。

3、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本,公司已完成所有未完成的业务,停止所有生产经营活动。

4、本公司所有税款均已缴清。

5、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公司资产总额为日_______负资产总额为元_______元。

6、公司按以下顺序清偿债务:

(1)清算费用_______元;

(二)拖欠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_______元;

(3)税款_______元;

(4)其他债权_______元。

7、偿还债务后,公司剩余资产_______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清算组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全体股东审核确认,清算报告一致通过。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公司盖章:

年月日

二、清算组成员如何产生

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一)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三)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三、清算组的成立及组成

1、什么情况下成立清算组

公司应当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清算组的组成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