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当公司面临严重的经营运转危机时,需要根据相关程序向法院申请破产,在法院受理之后会成立相关的清算小组。那么,清算优先权有法律依据吗?请继续阅读以下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清算优先权有法律依据吗

优先清算权是指在目标企业清算或结束业务时,具有的优先于其他普通股股东获得分配的权利。典型的优先清算权分为3种,即无参与权的优先股、有充分参与权的优先股和附上限的优先股参与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公司变更清算组意味着什么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含义及目的

公司清算的含义及目的分别是:

1.公司清算的含义:公司在解散过程中,了结公司债务,并在股东间分配公司剩余资产,最终结束公司的所有法律关系的行为。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自行解散,应由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选组成清算组。清算组在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应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2.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的权益,保护广大债权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