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经验单位破产是一件非常不幸的事情。因此,对于企业来说,破产申报后必须及时支付员工工资。那么,破产后如何支付单位工资呢?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单位破产后工资怎么发?

破产财产是指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和破产程序结束前为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顺序如下: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变价和分配;经理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雇佣人员的费用。

2. 共益债务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和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产生的债务。

共益债务包括:

(1)管理人或债务人要求对方履行双方未履行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二)债务人财产不受管理造成的债务;

无理由管理是一种没有法律或约定义务的行为,主动管理他人的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以避免损失(包括自己和他人,或仅为他人)。

(三)债务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或者事后失去法律依据的利益,被确认为是由他人造成的损失。如果你在销售商品时收到更多的钱,拿起丢失的证据,等等。

(四)为债务人继续经营而支付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债务; (五)管理人或者有关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债务;

(7)债务人财产损害造成的债务。

3.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残疾补贴、养老金费用,应当转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

(二)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欠税除前项规定外;

(3)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偿还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公司申请破产员工集资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文)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该司法解释对旧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进行了扩大解释,即将企业欠职工的集资款解释为与企业欠职工工资具有相同地位的破产债权,职工享有按照第一顺序清偿的优先受偿权。

另外,职工集资不包括企业许诺给职工的高额利息,更不包括社会集资,社会集资按照普通债权处理。

三、如何收购破产的公司

(1)与破产管理人接洽商讨收购事宜;

(2)双方达成收购合意,签订收购协议;

(3)协助破产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破产终止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