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出现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就需要进行清算或者破产清算,公司清算应该要及时,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怠于清算致债权受损要赔偿吗?因此接下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公司怠于清算导致债权受损需要赔偿吗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公司怠于清算导致债权受损需要赔偿吗

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解散后,无部门组织清算,股东不管,甚至借机私分和转移公司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但是通览公司法及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一条关于公司股东在公司解散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清算义务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的规定,现行有效司法解释中也没有类似规定。

所有相关规定均是从清算组的组成、职权等方面予以规定,对无视法律规定,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人缺乏明确的制裁条款和责任条款。

实践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自动歇业后,股东往往不会主动组织清算。

债权人起诉后,有的法院判令股东在一定时间内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并以清算后的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但该判决生效后执行难度很大,几乎无法执行,即使委托有关部门对公司财产进行强制清算,但由于这类公司经营不规范、财务不完整、股东法制观念淡薄、避债意识强,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前,已不能正常生产,留下一些搬不走的抵押财产,也有的公司股东躲债在外,使得强制清算不能,案件无法得到执行。

对上述情况,应当根据立法精神及侵权法律制度理论,基于公司股东怠于清算的不作为的行为,认定股东对债权人的债权构成侵权,引入债权侵权理论,即债的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在本案指股东实施了妨害债权实现行为,使债权人因此遭受财产利益损害,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

二、法院执行期间能否进行公司清算

满足破产的条件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八条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三、公司被吊销后多久成立清算组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营业执照被吊销而解散的,应在吊销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