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非法集资,是一种比较制造商的行为,但也是一种影响社会稳定和团结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及的范围包括私人贷款、中介参与非法集资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等,那么,非法集资企业的破产程序是什么呢?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为您详细分析!

一、非法集资企业破产程序

(一)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公司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企业破产,企业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二)成立清算组:

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人民法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与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指定,由律师、会计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破产企业全面接管:

清算组正式成立并进驻破产企业后,清算组将以自己的名义正式取代破产企业,全面接管破产企业。

(四)破产企业财务审计:

破产企业的财务审计:破产企业的基本情况,如公司登记、股东和股权比例、破产企业的注册资本和到位情况;破产企业的财务管理:

破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和变更、财务凭证和账簿的保存、账目记录、财务审批,如负责人、支出程序等,财务账簿和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破产财产清理清算:

破产企业财产的清理主要是指清算组定义破产企业财产的所有权、范围、分类和登记。

(六)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清算组提出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讨论批准后,报法院裁定;破产财产分配计划经法院确认后三天内制定分配表;清算组实施分配计划,并通知债权人限期领取财产。逾期未领取的,可以存款。额外的分配。

(七)制定破产清算报告:

制作破产清算报告,提交债权人会议和法院。破产清算报告包括:破产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组的主要清算工作、破产企业大宗资金的方向和回收、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的离职审计、破产原因分析、破产清算案件的研究、改进和解决。

(八)注销原破产企业登记,请法院终止破产程序,清算组正式撤销。破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正式终止。

这类劳动者可以要求企业在清算过程中赔偿其实际损失。在清算过程中,要求结算职工的赔偿和工资,保护我国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条件

1、债权人申请破产资格

在我国的破产法中,债权人不具有集体诉讼性质的申请资格,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也只能有权利来行使请求权。因此,根据破产法的精神,申请破产的债权人的债权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必须具有清偿债权内容的权利;必须是可合法执行的申索;请求权应当受到保护。

2、债权人申请破产的正式条件

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

(一)债权发生的事实和证据。

(二)债权的性质、数额,有无担保,以及证明证据。

(三)债务人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3、债权人申请破产的实质性条件

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到期如果不能清偿自己的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利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的或者是破产清算。

债权人去申请债务人破产的那些条件,在我国的法律上称为破产的原因或者破产的期限,是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一个常见的法律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法人由于严重亏损无法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债务偿还,与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损失,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的规定宣告破产。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可以请求法院相应宣告债务人破产。

三、破产整顿制度有以下特征

1、破产整顿是以避免债务人破产为目的的预防措施。它是在债务企业已经出现破产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已经申请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的情况下,适用的拯救企业的法律手段。

2、破产整顿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定期限进行。破产对整顿制度的适用条件,整顿的申请人,申请期限,整顿程序开始的条件,以及对整顿的监督、整顿的期限、整顿的终结鬲、终结方式、后果等各个阶段或各方面的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违反这些程序,整顿就不能开始或正常的进行。破产整顿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两年期满,无论整顿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整顿即告终结。

3、破产整顿以和解成立并生效为前提并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被申请整顿的企业应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并经人民法院的认可。如和解不成立或者不被人民法院认可,则整顿不能开始。如果在整顿期间出现违反或不执行和解协议或者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则应予终结;根据现行破产法规规定和现行体制,部分有上级主管部门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仍然是企业整顿的申请权人和主持人,企业的整顿活动由其直接领导和组织实施。

4、破产整顿必须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为了保证整顿在符合法院程序,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条件下运行,破产立法把整个整顿过程置于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双重监督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