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后需要清算债权债务,相关债权人可以申报破产债权,那么申报破产债权需要哪些材料呢?因此,下一步将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介绍破产债权申报所需的材料及相关知识,希望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申报破产债权所需材料
申报的债权金额、是否有担保、是否有诉讼、裁决或裁决以及债权形成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债权申报表》(后附)的要求填写。
个人债权人必须提交的材料: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证件的原件(核对后归还)和复印件。
债权涉及诉讼、调解、保全、仲裁、执行的,应当提交诉讼、仲裁、调解、保全、执行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仲裁申请、诉讼保全申请、保全裁决、有效判决、调解、裁决、执行申请。
债权有担保的,还应当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担保合同等原始担保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权利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公司经营破产后如何分配
破产清算后对于剩余资产的分配是需要分配方案的,这些资产也要依法分配给债权人,债权人清偿后再分给股东。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
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按照我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剩余财产的分配应分为两个步骤进行。
(1)确定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由清算组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破产法》规定,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
①拥有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据;
②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③讨论和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主席均有权在必要时召集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经通过,便对全体债权人发生效力,全体债权人必须执行。
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还应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后执行。
(2)执行分配方案
剩余财产分配方案确定后,应由清算组立即开始执行。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应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不同类型的企业,剩余财产的分配方案应有所不同。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是按合同、章程的规定或出资者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公司章程、合同中已专门说明了有关财产的分配办法,则应按规定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在合同、章程、协议中作出明确规定,董事会也没有就此作出任何决定的,则应按合资法的规定,按投资各方的股权资本比例进行分配。
如果上述分配方案董事会已经通过并得到审批机构批准,清算组即可按上述方案实施。
三、破产债权要满足哪些条件?
(一)破产债权是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二)破产债权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三)破产债权是可以强制执行的债权。
(四)破产债权是非依破产程序不得行使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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