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是企业的一种形式,包括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是每个人对合伙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以下是如何清算个人合伙的相关知识。
一、如何清算个人合伙关系?
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所有合伙人担任;所有合伙人未担任清算人的,可以在合伙企业解散后15天内指定一名或者几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人未在15天内确定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的清算人。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1)清理合伙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结算事务;
(3)清理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和债务;
(5)处理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企业财产;
(1)合伙企业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合伙企业欠税;
(3)合伙企业债务;
(4)返还合伙人出资。
合伙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分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企业清算时,其全部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和合伙协议未约定的损失分担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担,以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承担偿还责任。当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清偿金额超过其应承担的金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合伙企业解散后,原合伙人仍应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的,应当消除责任。
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所有合伙人签字盖章后,应当在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
1、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由自人民法院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2、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由管理人拟订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3、变价
管理人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通过拍卖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4、清偿
破产财产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5、终结
公司无财产可供分配或最后分配完结后,管理人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应当予以公告。
管理人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公司清算中的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清偿的顺序是清算工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定补偿金。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后,财产才能分配给股东,而不能直接将财产分配给股东。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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