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下面由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一、破产申请
1、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要求法院宣布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
破产申请的提出不是破产程序的起点,而是进入破产程序的前提。
根据《中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
2、破产申请的意义
破产申请是破产申请人要求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意思。
在中国,破产程序的开始不以申请为准,而是以受理为准。
因此,破产申请不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而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3、破产申请破产申请资格
破产申请人是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依法具有破产申请资格的民事主体。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与破产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都有资格申请破产。
例如,公司的股东和董事不得以股东或董事的名义申请破产。
根据我国法律,只有债权人和债务人才是合格的破产申请人。
因此,破产案件的申请分为债权人申请和债务人申请两类。
4、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形式
《破产法》第八条规定,破产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即“提交破产申请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采用法院规定的统一格式。
“相关证据”是指破产申请所列事项的真实性证明,如证明申请人身份真实性的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证明申请事实和理由的文件(如合同、借据、催款通知书等。
)用于证明债权的有效存在和债务人到期不履行。
).
5、破产申请破产申请受理
破产申请的主体
(1)“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
(二)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组或者破产清算”。
(3)清算人
企业法人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承担清算责任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撤回破产申请
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撤回申请。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人民法院管辖。
重要期限
(1)债务人申请破产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接受裁决。
(二)债权人申请破产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债权人申请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之日起5日内及时向债务人提交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债务人应当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债务债权清单、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支付。
(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四)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25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债权清偿顺序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债权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
三、企业破产流程是什么
公司破产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定才能确认,不经人民法院审理,公司自身不能进入破产程序。
企业破产程序:
(一)破产申请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程序必须有申请,申请人可以是公司自己,也可以是其他债权人公司自己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公司已经资不抵债,无法再继续经营。
债权人申请时,主要是认为债务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已出现资不抵债。
尽管法律有如此规定,但在我国,绝大多数是公司自己申请破产,几乎很少有债权人申请破产。
(二)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或者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后,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的,需要指定破产管理人。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需要在人民法院报上公告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公司债权人在指定期间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同时通知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根据法律规定,债权申报期间最短为30天,最长为90天。
对于公司账目中记载的已知债权人,人民法院以书面的方式通知其中报债权,通知可以邮寄、转让等方式送达,告知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方式,以及在申报债权时需要携带的材料。
(三)指定破产管理人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后,原有的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监事等人员不再行使原有职权,公司需要交给破产管理人管理。
破产管理人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评估机构,以及清算事务所担任。
但是,并不是上述所有的中介机构都可以担任破产管理人,只有在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中备案的中介机构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
因此,在公司破产立案后,由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在破产管理人名册中指定破产管理人,并由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处理破产事务。
破产管理人对外代表公司,这里需要指出的是,破产公司涉诉时,仍然以公司作为诉讼当事人参与诉讼,破产管理人只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的负责人具体签署相关的法律文件,如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四)破产管理人接管破产企业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破产企业,负责破产企业的清算、重整或者和解。
破产企业的日常事务都由破产管理人决定。
破产管理人对破产企业的接管是全面的接管,包括接管破产企业的营业执照洛种公章、账簿、合同、流动资金、劳动人事档案等资料;接管破产企业的财产,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行使处分权;决定破产企业是否继续经营,尚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委托拍卖机构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拟定分配方案,对破产财产进行分配等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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