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并非不可能,但前提是在一定条件下向法院申请,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呢?接下来,我们将向您介绍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在什么情况下不能申请破产?

1、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个人给予债务人资助或者帮助债务人偿还债务的,自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可以偿还债务。

2、债务人有“资不抵债”的情况,但不是失去信用和偿还债务的能力。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的,不得以财产、信用或者其他能力等任何方式偿还债务。

3、破产以债务人不能清偿为前提,以债务到期为条件。

4、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必须是能够用金钱评估的债务。在破产过程中,如果债务不能以金钱评估,不能转化为支付财产(货币)的形式,最终不能强制执行,破产将没有实际意义。不能用金钱评估的债务不得作为破产债务。

5、债务人所欠债务应当是在一定时期内无法清偿的债务。

二、破产企业的行政罚金是否属于债权

行政罚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权利,人民法院或者清算组也应当对当事人的申报进行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下列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

(一)行政、司法机关对破产企业的罚款、罚金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未支付应付款项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执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

(三)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

(四)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所支出的费用;

(五)破产企业的股权、股票持有人在股权、股票上的权利;

(六)破产财产分配开始后向清算组申报的债权;

(七)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八)债务人开办单位对债务人未收取的管理费、承包费。

三、什么是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是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定职权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以清偿债务的活动。即人民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经审查认定后,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