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过程包括:成立清算组、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财产等14个步骤。当公司面临资不抵债时,公司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发现符合破产条件的,应当开始清算公司财产。

一、如何处理公司破产过程?

破产过程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接管公司;

3.清理公司财产;

4.接管公司债务;

5.建立清算账户;

6.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登记债权;

7.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完成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

8.参与公司诉讼活动;

9.处理公司财产;

10.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11.制定清算计划;

12.确认并实施清算计划;

13.提交清算报告;

14.注销登记。

二、公司申请破产法人代表会不会坐牢

公司申请破产法定代表人不会坐牢的。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债务人可向法院申请破产,公司在区工商部门登记的,应向区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后,如果法定代表人对破产负有责任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担任公司高管。

三、破产前必须听证吗

破产前必须听证。对于应进行听证审查的案件,法官助理经主审法官同意后,安排听证时间和听证地点,并在诉讼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登记。根据《审判执行流程管理规程》第十四条 听证通知书由法官助理制作,审判长签发。听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应于听证三日前送达给参加听证会的单位和个人。

对于下列破产申请一般应当进行听证调查:

(一)债权人对债务人提出的破产清算、重整申请;

(二)债务人自行提出的和解、重整申请;

(三)涉及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破产申请;

(四)涉及在全国、全省及本辖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企业的破产申请;

(五)其他需要听证调查的破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