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的话如果是正面临破产的情况下的话也是需要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一定的清算工作的,所以在清算组进入工作之后的话也是不允许进行打扰的,一旦有扰乱行为就直接强制清算。

那么,法院如何强制清算?下面就跟着企服快车财税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法院如何强制清算

公司强制清算是解决公司清算中财产、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的特别程序,当事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后予以立案受理。

法院受理后,公司强制清算程序即行开始。

法院指定清算组开始清算,同时对清算程序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债权确认争议,确认清算方案和清算报告。

在确认清算报告后,法院应裁定终结清算程序,清算组根据清算结果申报公司注销登记。

公司注销后,清算组的责任同时解除。

如清算组有不法行为的,则其责任不能解除。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的审理期间确定为6个月,到期未完成清算但有正当理由的,法院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延长清算期限。

公司强制清算案件作为非讼案件,能否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采取独任审判制等问题,应由法律明文规定。

这也是目前公司强制清算中亟需解决的法律程序问题。

二、公司清算的费用包括哪些

1、公司清算的费用:

公司清算费用开支范围

(1)清算期间的职工生活费;

(2)清算财产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费用;

(3)清算期间公司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以及审计评估费用;

(4)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清算公司催收债务的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另外,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清算费用还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三、公司解散后清算组成员如何确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公司在解散情形下清算组组成的人员、期限以及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特别措施,即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 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股东会决议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 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8条规定了指定清算组清算的情形下清算组的人员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