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被告的辩护原因包括合法原因和外部原因。前者主要包括职务授权、合法防卫银行和紧急避险,后者主要包括事故、不可抗力、受害人和第三人的过错。

一、商标侵权被告的辩护原因是什么?

被告对商标侵权的辩护包括正当原因和外部原因。所谓正当理由,是指损害确实是被告的行为造成的,但其行为是正当合法的,包括职务授权、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承诺和自助。所谓的外部原因,是指损害不是由被告的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事故、不可抗力、受害人和第三人的独立原因造成的。一些学者将辩护理由的正当理由称为一般辩护理由,并将外部原因称为特殊辩护理由。

二、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

构成商标侵权的条件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主要有:

(1)销售明知或者应知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

(2)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并足以造成误认的;

(3)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三、什么是侵犯商标权

侵犯商标权是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