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一个法律社会,许多与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与法律是分不开的。公司申请破产成立后,需要进入清算程序,那么如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呢?接下来,小编将向您介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欢迎您阅读!

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一)成立清算组备案

公司解散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清算组人员基本情况;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布。通知和公告应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号、注销原因、清算开始日期、清算组人员和工作地址、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三)债权的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登记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清偿债权人。

(4)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计划,报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五)实施清算计划,分配财产

清算组根据股东大会确认的清算计划分配公司财产,公司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如下: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和法定补偿;

3、缴纳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后;

5、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公司应当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偿上述款项后的剩余财产。

二、清算组

清算组,又称“破产清算人”。破产宣告后,由人民法院指定成立并接管破产企业,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在外国破产程序中,与清算组相对应的机关是破产管理人。

三、公司法清算组成员有什么资格要求?

不同形式的公司清算组的资格要求不同,所以组成有所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或者机构中产生:

(1)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3)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