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应对产品和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以验证产品要求已得到满足。这种监视和测量应依据所策划的安排(见7.1),在产品实现过程的阶段进行。
应保持符合接收准则的证据。记录应指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见4.2.4)。
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的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见7.1)已圆满完成之前,不应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理解要点:
1、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是用于验证与顾客和法律法规相关的产品是否满足产品要求的,这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重要活动。监视和测量的产品,不仅指最终产品,也应包括采购产品和过程中的产品。
2、组织应对产品的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并依据产品实现过程策划的安排,在产品实现的适当阶段进行。
在进行产品实现过程策划时,应当规定:
何时何处需要进行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如硬件产品可以规定要对进货、生产过程和最终成品进行检验或验证;
对每个进行监视和测量的依据是什么,一是指接收准则,如产品标准、验收条件、检验规程等;
用什么方法对产品进行监视和测量,如对进货一般可采用检验或验证,验证又可采用对供方提交的产品合格证明材料的评审、抽取进货产品进行试用或试验,是全检还是抽检,抽检时按照什么抽样方法;
对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由哪个部门、哪个人负责;
监视和测量要形成什么证据,即相关的记录。如进货检验单、材质化验单、成品试验报告单,记录应表明有权放行产品的人员。
3、除非得到有关授权人员的批准,适用时得到顾客批准,否则,在策划的安排已圆满完成前,不得放行产品和交付服务。
这个条款是从实际出发,对一些有特殊需求的场合,可以对放行作出灵活性处理。如应顾客要求,设计院在全部工程设计未完成前,提前将工程基础图纸交付给顾客;又如经组织领导同意,将一批尚未试验完成的采购产品提前使用,若试验结果表明产品不合格,要采取追回程序,等等。对这个条款不要理解为让步接收,对放行的产品也不能违反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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