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即发侵害的法律释义:商标即发侵害是指即将发生的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
从民法理论讲,侵害行为是一个中性的概念,不以违法为前提,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权利的侵害即可构成。
因此,侵害行为并不必然导致法律责任,如正当防卫、执行公务造成的侵害行为等。
即便是违法的侵害行为,也并非都要承担侵权责任。
只有在行为人有过错或虽无过错但法律有特别规定时,这样的违法侵害行为才被称为侵权行为,依法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从法律实践讲,当侵害行为成为侵权行为,即构成了侵权之“债”,其相对应的法律救济手段是行使以损害赔偿为核心的债权请求权。
承担侵权行为的民事法律责任有以下4个构成要件:主观过错(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有损害事实、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知识产权属于一种独立的法律体系,是一种绝对权,对于侵害绝对权的法律救济权利是以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为核心内容的请求权。
这种请求权的行使既不需要考虑行为人的过错,也不需要行为必须具备违法性,更不需要有损害结果,只需具备一个要件即存在侵害事实或者侵害可能。
因此,对于商标即发侵害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救济合理合法。
事实上,发生在注册商标专用权领域的即发侵害与商标侵权分别采用知识产权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实施救济不能相互替代,两者各有分工。
前者是一种防止性的保护,目的在于预防实际损害结果的发生;后者是一种进取性的保护,目的在于以财产性的赔偿制裁行为人,补偿受害人的损失。
两者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
商标即发侵害的行政执法实践:
笔者认为,即发侵害不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列举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也不构成所谓的侵权未遂。
因此,工商机关对于不属于商标侵权的即发侵害不能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商机关面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束手无策、无可作为。
从积极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商标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实际损害的目的出发,工商机关应积极行政,对商标即发侵害行为人实施行政指导,进行提醒、提示、预警。
这样,既可以充分彰显行政执法以人为本的理念,也能提升工商机关的执法形象和地位。
同时,如果行为人在工商机关对其实施行政指导后仍然任由即发侵害行为继续发展并最终构成了商标侵权,工商机关可以视情况对其依法从重处罚,以有效打击侵权行为。
很多企业大多是在美国注册的公司开展业务,销售自己的产品,为了自己的产品能够在美国市场上有销售,有必要注册一个美国商标。
对企业而言,商标是企业的外在标志,是消费者的认知。
注册商标成为企业的标志。
事实上,除了注册,商标也可以转让。
所谓商标转让,是指商标权人在商标有效期内,通过法定程序将商标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美国商标转让流程:为核实拟转让的美国商标信息,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拟转让的美国商标信息;双方确认转让商标信息正确后,他们签署并盖章商标转让合同;将所有准备好的资料、美国商标安装合同和转让商标的申请提交给美国知识产权局,在接受后一个月左右出具收据;美国知识产权局将审查提交的材料和商标转让申请书,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
复审通过后,美国知识产权局将颁发商标转让成功证书,并向商标所有人注册和发放商标转让注册证书。
商标转让注意事项:转让注册商标的,沈阳商标注册人应当同时转让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
商标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局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邮寄,限期补足。
转让申请经批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所填地址邮寄转让证明给受让人,并公布商标转让情况。
证书上的签字日为公告日,受让人自公告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为多人共有,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只发给代表人。
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当申请补发。
申请类别按《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美国商标转让材料:
加盖受让人公章的商标转让授权书;商标转让申请书副本一份,加盖申请人和受让人印章;申请转让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受让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外文申请的,还应当提供申请人签字确认或者商标的代理机构翻译确认的形式;按规定支付商标转让申请费等费用。很多人对于注册公司和个体户没有相应的概念,而对于公司需要纳税大家都知道有这回事,而个体户需要做记账报税吗?很多人都会有这样的疑问,甚至很多公司的法人或者个体户创办人也不清楚,这样就不能根据企业经营模式进行正确的运营,对于个体户需要记账纳税吗?这方面涉及到的问题就很多了,所以大家可以根据注册公司平台的讲解先来了解一下:
个体户到底需要不需要记账纳税呢?从个体户和公司双方的特点来讲,个体户和公司在这些方面体现出:
个体户也是需要记账纳税的。方面
1、个体户注册名称与公司注册名称的区别在于登记注册公司不能带有公司的特征和包含“公司”两个字。
这也是最明显的区别
方面
2、个体户承担法律责任是“无限责任”;公司承担法律责任是“有限责任”
方面
3、个体户不具备承担法律的法人的责任也无法成为法人。
方面
4、工商登记不同,公司的体现形式为“或有限责任公司”而个体户的工商登记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方面
5、个体户可以定额征收增值税,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公司征税按实际收入征收,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以上是关于“个体户到底需要不需要记账纳税呢”相关信心整理,通过以上方面体现出,个体户也是需要记账纳税的,并且相关部门在2018年对于个体户缴税制定了新政策,想要了解更多咨询可关注“注册公司平台”。
客户在申请商标的时候会疑惑为什么很多的商标顾问都会告诉客户要将组合的商标分开申请?这并不是代理公司为赚钱客户服务费用的手段,而是站在专业的角度告诉客户商标分开申请,使用过程更加灵活。
因为分开申请的商标可以组合使用,组合申请的商标不能拆开使用,这是沈阳商标注册的一条规则正如商标有盲期是一样的不可避免。
商标组合申请有哪些弊端呢?
1.风险增加组合申请风险更大,分开则反之。
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和别人商标中的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
如:要注册倍克beikeer及图形,但存在北科beiker及图形,英文部分近似,整体驳回。
2.使用不便组合申请使用不方便、不灵活,分开则反之。
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绑定死了;而分开申请则非常灵活,可独立用,亦可随意组合用。
如:NIKE、图形、耐克,可以分开,可以组合,对于包装,门头,产品上用都非常方便,如果组合申请,在鞋子上使用就非常大一块,也不美观。
3.时间增加组合申请的商标其审查速度比单独申请的商标相对较慢,因为每部分都要分开审查,而单独申请则互不影响。
4.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少,单独申请费用多。
组合申请为一个商标是一份的钱,分开申请就要花几份钱。
虽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是实际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无形效益要远远大于分开注册的这笔费用。
因此,单独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非常灵活:既可以分开使用,又可以组合使用,在大大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的同时,又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商标防御能力。
分别提出注册后,三个部分都独立而显著,一旦遇到侵权行为,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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