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通知相关要求当公司所有者撤销公司申请时,必须设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公司债权人,并在60天内在省级以上报纸上公告。公司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通知被撤销之日起四十五天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这主要是为了保障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明晰,所以必须进行公告以便债权人知晓公司注销情况。
公告内容要求公告内容一般包括公司名称、登记号、清算组组长、通知有关人员可以申请债权或申报债权的时间等。日期需要向报纸解释清楚,一般来说,这个日期与工商部门的办理时间密切相关,如果通知时间不够,则不能办理取消手续。
公告频率要求在公司减资情况下,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且自作出决议之日起三十日内至少公告三次。这种双保险式的通知作法,是为了让所有债权人都知道公司减资的决定。这一规定体现了对于公司债权人权益保护的重视,确保他们能及时得知公司的资本变动情况,以便做出相应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