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一直在大力发展中,同时在创业的大潮中,首先需要考虑的是采用何种组织形式不同的组织形式,投资者的税收负担不同,法律责任不同。
创业者在东莞公司注册投资时,可以在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之间进行选择。
1.公司制企业的涉税问题分析
公司制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公司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投资者个人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般情况下,公司制企业投资者股息、红利的综合税收负担率(以下将“税收负担率”简称为“税负率”)为40%。
其计算过程如下所示:
综合税负率=企业所得税负担率+个人所得税负担率=25%+(1-25%)×20%=40%
2.非公司制企业的涉税问题分析
非公司制企业主要指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由于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即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按照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投资者获得生产经营所得的税负率将随着所得额的变化而变化,所得额越高,税负率越高,所得额越低,税负率越低,但其税负率小于35%。
而且在企业获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相同的情况下,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税负率低于个人独资企业的税负率,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以每位投投资者资者取得的所得、而非企业整体所得为依据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投资者人数越多,每位投资者获得的所得越少,在超额累进税率下适用的税率越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越少。
因此个人股东在投资成立非法人企业时,可以考虑将配偶或成年子女作为合伙人,通过增加投资者人数降低税收负担。
3.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1)税收因素
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相同的情况下,由于所选择的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每位投资者最终实际获得的收入不同,见案例分析。
之所以出现这种差异,原因在于公司制企业既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其投资者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存在着经济性重叠征税问题。
因此投资者需要结合投资的具体情况,准确分析不同组织形式的税负率,作为选择组织形式的参考因素。
【案例分析】赵瑞、钱丽、孙斌、李昕、周荣五个人准备投资成立一家企业,各占有20%股份。
假设企业运营后每位投资者每年从企业获得工资42000元,预计企业每年可以获得400000元的利润。
在不考虑会计与税法差异的情况下,这五位投资者应该选择何种组织形式?
解析:
1.公司制企业
该企业全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400000元,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5%,则计算纳税过程为:
(1)应纳企业所得税=400000×25%=100000(元)
(2)税后利润为300000元,每位投资者分得60000元
(3)每位投资者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0×20%=12000(元)
(4)每位投资者实际获得的股息、红利收入=60000-12000=48000(元)
即股息、红利收入的综合税负率为40% [(100000+12000×5)÷400000]。
2. 合伙企业
在扣除业主费用前,企业全年的经营所得为610000元¹,则计算纳税过程为:
(1)每位投资者获得的所得=610000÷5=122000(元)
(2)每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122000-42000=80000(元)²
(3)每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0×30%-9750=14250(元)
最终每位投资者除获得与公司制企业相同的42000元工资外,实际获得生产经营所得65750元,其综合税负率为17.81%(14250÷80000)。
3.个人独资企业
假设该企业不是五个合伙人共同设立,而是赵瑞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则计算纳税过程为:
(1)赵瑞获得的所得610000元
(2)应纳税所得额=610000-42000=568000(元)
(3)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1475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68000×35%-14750=184050(元)
通过计算我们可以看到,赵瑞应纳税额184050元远远高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合计数字71250元(14250×5)。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于非法人企业,可以通过增加合伙人人数降低税收负担。
(2)法律责任
投资者在选择组织形式时需要考虑税收因素,但不能单纯考虑税收因素。
影响组织形式选择的更为重要的因素是法律责任和企业今后的发展。
虽然总体而言,合伙企业的税负率要略低于公司制企业的税负率,但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以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一旦企业经营出现亏损,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投资者个人资产的安全性;而公司制企业虽然存在经济性重叠征税问题,但是其投资者是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即使企业经营出现问题,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其它个人资产。
因此合伙企业投资者的法律责任风险远远大于公司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责任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投资兴办企业时,需要考虑企业的盈亏状况、预计负债情况以及今后的发展等因素,慎重选择企业的组织形式。
注:
1.对于非法人企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整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400000+42000×5=610000(元)。
之后在计算每位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每位投资者每年可以扣除42000元的业主费用。
2.42000元为业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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