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之前不知道税务部门出台了这么多政策,第一次享受不到优惠。8号公告和9号公告都提到了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优惠待遇,那么现在该怎么办呢?
答:不用担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管事项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规定,在公告发布前,纳税人已按照免税政策规定的销售额和销售额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的, 他们可以选择更正当前报表或在下一次报表中进行调整,已征收且应免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可以退还。 纳税人可登录电子税务局在线更正或申请退税。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8号公告)和《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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