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在开公司的时候,必不可少要考虑员工社保问题,尤其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超一线城市经营更为重要。
小李是个湖南人,来到上海打工,没有打算在上海买房定居,准备过个二三十年甚至十年后回到老家工作,希望在老家当地缴纳社保公积金;小周家里在山东做生意,但她也想在上海交社保公积金,方便后续落户贷款买房。
遇到这种问题,该怎么办,如何操作呢?
首先要明确一点,社保公积金由人事关系所在的公司缴纳,也就是说员工和谁签订劳动合同,谁就负责缴纳这名员工的社保,也就是说员工的社保公积金缴纳地和公司是保持一致的。
第一种方式,便是和一个在注册所在地与社保公积金缴纳地一致的公司签劳动合同,这是最简单的,对于小周来说只要在上海注册一个公司,并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即可实现创业与社保的双重需求。但对于小李来说就比较困难了,毕竟要找一个工作地点在上海但公司注册地在湖南的公司才行。
第二种方式,使用劳务派遣。所谓劳务派遣,就是找了个第三人,人事关系放在那,再以提供服务的方式,第三人与实际用工单位合作让员工在该单位工作。也就是员工与B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为A公司打工,A公司把钱打给B公司,由B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
劳务派遣很香,因为人事关系在劳务派遣公司,对于用工单位而言,辞退员工面临的风险相对较低,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工作,但很多员工介意劳务派遣这一模式,而且近年来的政策驱动市场上劳务派遣的使用频率降低,是否还有别的方法呢?
第三种方式,就是在异地设立分公司。我们都知道总分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一个主体,财产并不相互独立,但社保是可以按不同地区标准来交的。比如总公司在湖南,分公司在上海,总公司的员工就可以在湖南交社保,分公司只要在上海开设了独立核算账户,员工就可以在上海交社保了。而且毕竟是一个主体,即使合同签在湖南,社保就在湖南交,员工在上海工作,这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企业想省心省力的,那优先选择第二种,毕竟只要付钱,别的全都找第三方去干。第一种和第三种相比,前者优势在于资产、业务独立,而后者在多地公司管理上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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