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快递一般比较随意,商品包好或者下单后交由快递员打包,手里留个底单就行了。但海运可不是这样,一般海运贸易的流程是这样的,买家A先付钱给自己的银行B,银行确认收到货款后通知C放货,C放货的同时把用快递的方式把海运提单先发给A,等货到了A拿着提单去换货,C再拿A签字的提单去自己的银行D那让A的银行B协助支付,承运人主要负责运输和在提单上签字。
海运之所以麻烦,因为买卖双方距离过远,都不愿意先付钱或者先放货,别说买卖双方的信任问题,就连买方和卖方的银行之间都存在信任问题,这也是海运提单看似麻烦但一直使用到现在的原因。
但作为一项纸质凭证,不可避免的会碰上“造假问题”,除了签字盖章造假,有时候还会出现一批货对应好几张提单的问题,那又该如何解决呢?
在最高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中,最高院就遇到了这样棘手的问题,A呢已经支付了50%的货款取得了提单想去换货,B呢也拿了一张提单,说是通过转让的方式得到的,提单的出单人、船长都认定A的提单是假的。
一二审法院碰到了一物二单的情况,也免不了头疼,毕竟判错了麻烦可就大了,一边是已经支付了50%的货款,另一边呢一口咬定这张提单是伪造的,毕竟提单经签单相关人、船长之手,那就按照伪造来判定。
但最高院认为,海运贸易看似通过提单、付款、货运相分离的方式确保了交易各方的安全,但没准会出现几方相互勾结损害他方利益的情况。本案中无论是签单相关人还是船长,都是利害关系人,不能因为支持的人数多而认定事实的存在。反观被指伪造提单的企服快车,虽然看似出于不利地位,但支付一半的货款是事实,应该认定他具有所有权。
因而最高院推翻了一二审法院判定的事实,认为当事人的提单无法证明是被伪造来的,对于伪造的说法不予支持。
海运提单的基础上,能否作出改进呢?小编认为答案是肯定的。比如电子海运提单、数字化提单和交易平台,但这有一个大前提那就是全球命运共同体,只有当贸易摩擦减小,各国之间关系真正地做到友善平等,才能实现这一结果。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