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盟,葡萄酒、烈性酒申请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比例占整个地理标志商标申请保护数量的60%.如法国就有波尔多、左岸、香槟等多个世界著名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而中国只有6%,相差10倍.但是中国是一个葡萄酒、烈性酒的生产消费大国,其生产消费量居全球第一.同时,葡萄酒、烈性酒的竞争也十分激烈,纠纷也很多,质量问题、安全问题十分突出,每年因假酒劣酒中毒死人的事情经常发生.好酒名酒不仅价格攀高,而且名称产地也趋同,闹出许多纠纷和官司.如诸葛酿酒,其无疑借用了历史名人诸葛亮的姓名和知名度,由此凡与诸葛亮有关或无关的省份有几十家酒厂都生产相同或相似的酒,闹得官司满天飞.同样,凡是贵州茅台镇附近生产的酒都打茅台酒的招牌,搞得假亦真来真亦假,真假难分,市场一片混乱.还有10多年前,出现了孔府家、孔府宴、孔府酿,一时之间孔家酒满天飞,仿佛老夫子是一个酒鬼,现在四川等地的酒厂巧出新意,玩起水浒108将酒、红楼梦酒、川国演义酒,中国四大名著变出四大名酒,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亟待法律的完善和解释.具体情形如下:
1.原产地名称问题.历史名人名地名著被滥用、套用、借用,一时遍地李鬼、狼烟四起,亟须我们规范酒类产地名称,避免各地借用历史人名、地名来作为酒的名称、商标、商号,或者主要原材料在外国或者在外地勾兑加工也打上原产地名称的情形.
2.质量标准问题.如河南省的杜康酒,几乎汝阳附近的酒都叫杜康酒,贵州省茅台镇附近几百公里范围的酒都叫茅台酒,而杜康酒也好,茅台酒也罢,都是历史名酒,它们对水质、储藏、翻晒、蒸酿、勾兑等等都有十分严格的工艺流程和要求,特别是当地特殊的自然环境、水质对酿酒十分重要,如果我们脱离了其特殊的自然环境,又没有按传统方法采取传统工艺进行生产,其质量自然是千差万别,过不了关,因此也就谈不上原产地的特殊性和质量保证,良好的信誉、商誉了,甚至会破坏正宗厂家的信誉、商誉.
3.葡萄酒、烈性酒的原产地名称、商标、类型、口味、成分的告示和保护问题,近些年,不断有国产葡萄酒被曝用葡萄精液勾兑水而当葡萄酒出售的问题,此外还检验出许多国外名牌葡萄酒多种成分不合格,甚至含有害物质成分,这些环节有可能发生在储存、分装、运输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在葡萄酒的选材和生产过程中.据此,有人提出建立健全我国葡萄种植及葡萄酒的原产地标准,推动建立葡萄酒的地理标志商标的申请保护制度,严把科学关、质量关、法律关.现在,酒类安全、价格虚高越来越被关注,其发展趋势只有一条,就是"精耕细作",走科学化、特质化、品牌化的路子,即地理标志商标保护的路子.原来粗放式的搭便车一哄而上,一哄而下的自砸品牌,自毁长城,搅乱酒类市场和品牌的日子将一去不返.建立健全酒类地理标志商标制度,是成熟酒类市场要求的必然结果.是对提供"酒因",异地勾兑装瓶贴牌者的沉重打击.
4.地理标志商标优于普通商标.现在酒类市场出现的商标国标化、名称相同相似化、口感标准同质化的现象,严重误导了消费者,我们希望国家相关部门能借鉴欧盟的经验,建立健全酒类地理标志商标制度严格执行原产地标准.当商标与地理标志商标冲突时,可申请商标无效,可撤销相同相似或是容易混淆误解的或者虚假产地的商标,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使用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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