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商标是指用汉字及其拼音字母或其他文字、字母组合而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文字,包括汉字、汉语拼音字母、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外国文字及数字.文字商标的文字书写不拘一格,正、草、隶、篆,横书、直书、艺术体、印刷体、变异体均可使用.但必须突出文字商标易认、易记、易于呼叫的特点,以便于消费者目及则意达.
文字商标如同其它商标一样,必须具有显著性,不得与指定商品相混淆,即文字商标不得使用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法律禁止使用的词语.如不能在乒乓球商品上使用"乒乓",不能在自行车商品上使用"脚踏车"、"单车"作为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核准注册,不得擅自改变书写方式或增删文字.由于文字商标具有表达意思明确、视觉效果好、易认、易记等特点,因而,商标设计越来越趋向于文字化.文字商标的表现形式,大多是直接表述(直白),如"联想"、"娃哈哈"、"健力宝"、"长江"、"长城"、"黄山"、"黄河"等;有些文字商标则是将文字的抽象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表达方式.如"999"、"永久"商标等.
什么是图形商标?
图形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他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图形商标具有直观、易认、易记、易想象、便于识别等特点,且不受语言文字的制约,无论在何种语言文字的国度,也无论妇孺老幼,消费者只需看图即可识牌但图形商标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也有不易呼叫的弊端,特别是较抽象的图形商标,因没有具体称谓,而有碍人们口头交流,不便于广告宣传,从而影响品牌的拓展.从商标历史的演进上看,图形商标比文字商标要早得多.早期的图形商标大多为花鸟虫鱼、飞禽走兽、亭台楼阁、风景名胜、名山大川、天象地理和人物头像等.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通过实践认知,那种繁杂的图形商标越来越少,而将文字商标艺术化、图形化及将图形商标简约化的越来越多.文字与图形的相互渗透,越来越为商标设计者和企业界所青睐,如北京奥运会会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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