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14条和第220条规定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刑事责任,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自然人规定加以处罚.
以"销售金额数额较大"与"销售金额数额巨大"为界限,本罪分为两个量刑幅度.具体怎样掌握,刑法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出台.原司法解释已与现实差距太远,亟待修改.2001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个人销售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销售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在适用刑罚时,同时应考虑根据现行刑法第64条规定,应当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或责令其退赔;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