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七方面改进重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今日正式发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收购管理办法。以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管制为理念,简化并购重组的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主要内容有:
一是取消不构成借壳上市的出售行为的审批,以及要约收购的审批;二是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机制;三是完善借壳上市的定义,执行与IPO等同的要求,并强调创业板企业不可借壳上市;四是丰富并购重组的支付工具;五是放松了非关联第三方买卖股份的门槛限制;六是明确财务顾问责任;七是分道制的审核。
证监会:三审批事项实行并购重组并联审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此前需要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申请人应先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作为证监会审核的前置条件,并联审批之后,证监会将不需等待相关部委的批复,可以大幅简短并购重组审批时间。
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并联审批,其中本次并联审批项目为,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经营者集中审查等三项审批事改为并联式审批。其中,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经营者集中审查立即实施,对于商务部实施的外国投资者战略投资核准,证监会正会同相关部门修改相关办法,颁布后实施。其他审批事项仍按照现在审批流程,暂不做调整。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实行并联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从10月24日起正式实行。
证监会解释并联审批过渡期安排
对于并联审批的过渡期安排,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即日起未受理项目,受理时不再要求部委审批的证明文件,已经受理的,上市公司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的,不再要求需要部委的证明文件,但需履行信披义务,证监会据此安排审核会议。
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过渡期实行新老划断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对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管理办法以及收购管理办法的过渡期安排,实行新老划断。他指出,修改两个办法有利于上市公司重组活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证监会详解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新老划断规则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4日表示,实施之日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事项通过股东大会表决的,实行原规定;征求意见前,上市公司已经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破产价格可以按照原规定协商定价;实施之日起,上市公司已经提交材料的可以申请撤回。
链接:
附件1:资产管理费用管理办法.pdf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决定.pdf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