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就以上规定看,二者有某些相似之处,但是在保护目的、期限、范围等方面,则有较大差别:
立体商标必须具备商标的根本特性,即显著性,能哆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和公众的利益.尽管商标有10年保护期的限制,但因为可以续展,使其事实上享有相当于永久性的保护,排除了未经授权使用已注册的立体商标的可能性.
而外观设计保护必须具备新颖性且适于工业应用,才能够保护设计者独占权利.但外观设计受10年有效期限制,期满后即进入公有领域,并不能续展,任何人均可使用该外观设计.
所以,申请人有必要根据寻求保护的目的和范围,确定是申请立体商标还是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当然,如果具备了立体商标的注册申请条件,则不妨将立体商标和外观设计一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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