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则很有意思的资讯,资讯的具体内容就是有一位男子名下有一家公司,然后这位男子以公司名义购买了一辆保时捷,男子购车前声称购买保时捷是为了送给女朋友,但是后来女朋友发现保时捷的车子产权压根没有登记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记在了男子公司的名下。
女朋友询问男子后,男子说这样做是逼不得已,说为了让女朋友名正言顺的拥有这辆保时捷,决定直接将名下的公司转让给女子。之后女子便成为男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坐拥了100%的股权。
看到这里大家是不是觉得他们是一对神仙眷侣呢?事情继续发展,过了一段时间后,这家公司就因为债务纠纷被起诉了,女子一查才发现这家公司欠下了不少的债务,而自己的男朋友在对方上门追债之后就直接跑路了。之前的债主统统都找上了女子,说现在男子找不到了,而因为女子是公司法人,所以女子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整件事情经过看下来,男子很明显是抱着甩锅的想法将公司转让给了女子,女子随即成为公司的法人,虽然公司实际经营人是男子,女子只是挂名法人,但是在实际经营人跑路之后,即使是公司挂名法人也依旧逃不过承担责任这一步。
所以一直都在说不管关系多么亲密,公司挂名法人这个职务确实是不能随便当的,一旦成为挂名法人那该承担的责任就是没办法逃过的。
可能有人觉得当公司挂名法人只要不涉及公司经营,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又可以获得分配利润,这个想法是绝对错误的。
成为公司法人那一刻,不管是挂名还是实际经营,以下这些责任都无法逃避:
公司欠下巨额债务时,公司法人需要还;公司存在虚开发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时,公司法人需要承担罚款、牢狱之灾;公司发生违法行为的话,公司法人在无法证明自己与违法行为无关的情况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还有人说,如果在担任公司挂名法人时和公司实际经营人签订合同,合同中写明挂名法人不用承担公司责任,是不是就没事了?
这个想法不够全面,法人和实际经营人签的合同属于两个人自己内部的协议,这种协议的效力无法抵抗第三方。也就是说签合同约定不承担责任,可是这份协议对外部无效,不管是其他公司还是官方部门,要追究公司责任都可以找公司挂名法人。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