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转让股份的流程基本如下:原股东决定对外转让股份时需要通知其他股东,如果没有股东不同意原股东转让股份的决定,那原股东只需要找到接收股份的人,直接与对方交易,签订股份转让合同就可以了。
如果有股东不同意原股东转让股份的请求,那原股东的股份则由不同意转让股份的股东接收。若全体股东不同意原股东转让股份,但又不收购股份,则默认股东们同意原股东转让股份。
就算股东们不回复,但其他股东在收到书面通知的30日起,没有答复的话也视为同意转让股份。
上述这个流程相信大家也都看到过很多次,股东转让股份这件事实际上只需要和接收股东的企服快车交易就好了,公司和公司的其他股东在过程中只能起到是否同意转让股份的作用。
不过前段时间有一个客户咨询了一个问题,那就是在原股东和新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的过程中,公司是否需要在合同上盖章呢?
相信很多人会觉得不需要,但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股东转让股份是需要主体公司盖章的。
接下来小编就向大家分享一个真实的案例:
成都甲公司和乙公司的股东签订了《增资协议》,协议中的主要内容就是甲公司认购了乙公司500万元的注册资本,是以股份的形式。
协议中还约定如果乙公司在之后三年没有完成约定好的业绩目标,那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回购股份,行使赎回权。
从上面这个内容可以看出来其实就是甲公司向乙公司的三位股东投资,投资内容就是乙公司达到目标甲公司可以获得分红,乙公司不能完成目标就要花钱买回甲公司的股份。
问题的关键在于甲公司实际上是在和乙公司的三名股东合作,但却在约定赎回股份的协议中注明了到时候需要赎回股份的对象是乙公司。
这种情况也可以称为对赌,而在对赌条款中各方约定由目标公司承担股份回购义务,投资方请求目标公司回购股份的,目标公司是合同主体,其未签章的,股份转让合同不生效。
所以说,股东转让股份因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所以本来应该是股东自己的事情,但如果是上述那种情况,涉及了公司本身的利益,那股东转让股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公司参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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