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运转离不开财务的支撑,在企业中,财务绝对是核心之核心,财务工作多且繁琐,很多会计在处理财务工作时经常会出现政策了解不清或者填错报表的现象。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一聊财务工作中出现的“视同销售”的情况。
什么是视同销售?从字面意思来理解就是认为是销售。也就是说企业这种行为可能不是销售,但是税务局出于多方考虑认为这也是销售的一种,需要纳税人计算销项税额并纳税。
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将企业货物交由第三方企业或者个人代为销售;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第二种情况:代为销售第三方企业或个人货物;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第三种情况: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第四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第五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这里分为两种:
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库存商品(成本)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贷:资本公积(差额)或借:长期股权投资贷:固定资产清理(账面价值)贷:
资本公积(差额)②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借:长期股权投资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六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借:应付股利贷:
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第七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借:
应付职工薪酬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第八种情况: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借:营业外支出,贷:
库存商品(成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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