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区别在于:债务人财产是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止前拥有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是破产后用于清算和分配给债权人的财产。
接下来,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将向您介绍债务人财产:债务人财产与破产财产的法律知识。
1.如何区分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 新破产法明确区分了“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
第一
一、如何区分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
新破产法明确区分了“债务人财产”和“破产财产”。
第三十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结束前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破产清算一章第十七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被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被称为破产财产”。
由此可见,在新的破产法中,破产财产只在狭义上使用,是指债权人在清算程序中分配的财产。
两者之所以有这样的区别,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
在我国以往的破产法制中,破产清算程序处于主导地位,破产财产在广义和狭义上没有太大区别。
破产财产的概念侧重于清算分配。
在新破产法以企业复兴为目标的重组程序中,破产企业的财产将在债务人或经理的管理下继续经营。
在成功的重组中,债权人应当按照重组计划进行债权偿还,债务人的财产不再用于清算和分配。
因此,“破产财产”的提法不能准确地涵盖重组程序下债务人的财产状态。
新破产法对债务人财产的特别规定强调了债务人财产的特殊法律地位。
根据第四章,破产案件受理后,原破产企业的财产成为“债务人财产”, “债务人财产”不再是债务人一般控制的财产,而是具有特殊法律地位的特定财产集合。
这种法律地位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存在目的的特殊性。
债务人财产的存在目的是为了破产程序的进行和完成。
第二,债务人财产权利主体的特殊性。
债务人财产转化为“债务人财产”后,该财产的权利主体不再是原企业的所有者,而是债权人。
第三,财产管理主体的特殊性。
根据新破产法,债务人财产由管理人接管管理。
二、公司破产赔偿的顺序
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
员工应得收入的支付顺序: 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
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
例如,破产诉讼的费用、聘任工作人员的费用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三)破产债权。
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企业法人清偿财产时,前一清偿顺序完毕后,有剩余财产的,才开始后一顺序的清偿。
以此类推,一直到被执行人的财产清偿完毕。
在同一顺序中,各个债权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他们之间不存在顺序先后。
如果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则按债权的比例偿付债权人的债务。
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一般不能作为清偿的财产。
因为,作为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在债务人不能履行义务时,实际上已转换成债权人的财产。
债务人已不能对它们再行使权利。
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已作为银行贷款等债权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财产,银行和其他债权人享有就该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物或者其他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还债的财产。
三、公司申请破产后债务怎么待处理
企服快车财税提醒您,企业破产之后的债务处理:
1.企业破产之后,只要公司经过法定的清算程序,且股东没有抽逃资金和资产等现象,就算资不抵债,法人和股东也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2.企业破产之后,就是将破产财产变价,如果变价较好的话,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大于破产费用,那么这些财产就足够承担债务了。
3.可供分配的破产财产数额小于破产费用,那么财产就需要先偿还职工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法律规定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如果不够偿还这些,就按比例分配。
4.最后如果偿还完以上的债务,还有剩余的财产,就是交纳破产人所欠的税额。
接着就是偿还普通的债务。